东北石油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7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六条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推荐免试研究生及985 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 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获奖名单将在研究生部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奖学金在获奖研究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74月修订,自201811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 受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上一条: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下一条:东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