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积极推进研究生“三跨”培养模式改革,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除一年级以外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如下: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经考核合格的所有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0%,以《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为评定依据。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30%(含30%)的学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跟随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一起参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在各类国内外重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定要求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9月份各学院(部)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核与初评工作,10月份报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部备案。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三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可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学院(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8年5月修订,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受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