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05点击数: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要求,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申请入党

1、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章,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即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要赋予时代特征。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对党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使命。因此,在写入党申请书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真实思想,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说明自己为什么要入党,以及如何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在思想上入党。如本人政治历史有问题,要如实写清楚并有认识。

3、对中学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其毕业中学转交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和实际表现材料齐全的,其申请时间以其在中学时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算起;对原毕业学校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积极分子,需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日期以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算起。

4、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逐步提高认识,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只要看是否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还要看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1、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的准备工作。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一是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忠诚老实情况。二是要通过查阅档案和有关知情人,了解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要在收到申请书后的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鼓励他成长进步,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态度。四是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支部委员对申请人能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

2、要正确把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应该比照党员条件来确定,但也不能把党员条件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划等号,要从要求入党同志的实际表现和觉悟程度出发,进行全面衡量。

入党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满一个月以后,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及各系分团委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思想品质、工作和学习态度及在其它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向党组织推荐。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及团组织推荐等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及时向支部下发《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支部及时将形成的支部决议填入《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的“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支部的意见”栏内。此表由支部负责填写和保管。                    

应注意的问题:

1、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及时通知本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按照这一规定要求,党组织确定其为积极分子后,必须通知本人,否则,就无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另外,入党积极分子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习的主要书目有: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

3)《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4)《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刘少奇);

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邓小平);

6)《论“三个代表”》(江泽民);

7)《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报告);

8)各级党组织指定的其它学习材料。

三、 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党支部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作为党交给的政治任务认真完成。其职责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人依据培养对象的思想品质、理论水平、组织观念、工作态度、现实表现和群众的反映,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写实填入《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中。

3、培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培养对象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培养教育方式: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考察方法可采取:

1、日常考察。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考察。可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2、任务考察。党组织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3、活动考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

4、关键考察。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的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党支部要定期分析、检查培养人对培养对象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及时将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转达给本人。对培养时间满一年以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接收其入党;不符合条件的继续培养考察;如果有严重违纪现象,经支委会讨论,可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应注意的问题:

1、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包括:(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培养、考核、写实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2)实行分级管理。一般由党支部管理。(3)每年都要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4)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要认真进行接交并继续做好培养工作。

2、对于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认真审查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责成党支部成员同新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党组织要将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材料,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在培养教育考察方面,应与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

四、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综合各种意见,经讨论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确定发展对象环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后,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原则如下:

1、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考察,做好摸底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工作总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提升工作水平。二级党委每年必须召开专门的党委会,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专题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宏观调控,保持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优化学生党员结构,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学生党总支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年级、各层次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摸底,做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制定的基础工作。

2、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培训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制度性很强的工作。坚持做到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必须严格发展程序,严肃组织纪律。不仅各级党组织、委员、党员有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有义务组织团组织、团员、青年学生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相关党员发展工作的精神及我校的相关制度,做好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对党员标准,推荐程序、纪律要求等做重点培训。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工作要求,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监督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计划制定科学、规范。

3、坚持支部推荐、群众评议相结合

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最终由二级党组织确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在推荐程序上,一般先由各支部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按照《大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东北石油大学班级党支部管理规定》的要求,以二级党组织下达的发展计划数的150%上报学生党总支进行讨论,二级党总支没有最后确定权,需将集体研究把关后的发展计划上报二级党委会审查。二级党委召开会议时,要求分管学区的学校党委组织员必须列席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制定的党委会议。二级党委会确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后,报分管学区的党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员将计划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为保质保量完成我校发展党员工作,避免计划外调整的非计划性,从2015年度开始,增加“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按照结构合理的要求,科学分配名额,按照多于级计划发展人数10-15%推荐拟列入调整计划的发展对象,制定“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时,必须通过分管学区党委组织员,按照下一季度补充上一季度的原则,不允许跨越上一季度调整。未完成发展计划需计划外调整时,只能在“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中调整且只能在第四季度调整,一般按照同班级、同年级的原则调整。调整预调整计划须经由分管党委组织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违反工作要求和程序擅自进行计划外调整,取消该计划发展名额。

在推荐具体程序上,坚持学生民主推荐、辅导员推荐和支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按环节的先后顺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循六大环节程序:

第一环节:学生民主推荐

1   基层团委直接推荐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团委可向党组织直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基层团委要召开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需达到2/3方为有效。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的优秀团员,党组织在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和预调整计划时,应予以重点考虑,重点培养考察。各二级院党总支应向基层团委提供入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学生名单及培养考察时间。

经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大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继续培养、连续考察时间已满1年(其中在我校考察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团员;

2、入大学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需满1年,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优秀青年标兵、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团员;

2)召开团支部、班委会会议联合推荐发展对象

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各班级分别召开由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同学参加的民主推荐会。会议由党支部委派正式党员出席,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书缺会由班长主持。主持人要说明会议议题和要求,推荐的标准、名额及程序,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名单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提供。参会人员可以讨论,发表意见,按照不多于计划名额的人数(多推无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发展对象。计票由团支书主持,班长唱票,团支部组织委员、副班长监票。所有被推荐人写清所得票数,不排顺序,以姓氏笔画为序,均上报党支部。相关背景资料党总支要存档备案。

团支部、班委会联合推荐环节,可以由培养人或本人简要介绍培养或成长情况,或采取其他形式,保证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考察,保证推荐的公平、公正。由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再进行团支部、班委会会议联合推荐。

3)组织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推荐

组织本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推荐(不是召开党员大会,只是组织党员行使党员推荐的权利),要求每个党员在本支部培养的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支部应向党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内,向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参加推荐的党员数需超过应参加推荐党员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为避免重复推荐,党员只能选择参加本环节或参加班委会、团支部联合推荐环节,不能两个环节都参加)。党员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党员直接在推荐票上书写被推荐人姓名或在支部提供的名单上,选择自己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荐等等,具体推荐方式不做统一规定,但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党员推荐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书记因故不能组织时,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组织。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前,要向党员说明党员民主推荐的程序、标准、名额及相关要求,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培养人要详细介绍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每位党员按照不多于计划名额的人数(多推无效,可以少推),以无记名的方式推荐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党员推荐,是党员表达个人意见的过程,并不是支部或党员大会表决、选举。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表达意见,推荐个人比较了解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集体将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将所有被推荐人的班级姓名记录准确,标清推荐人数量(如:张某某,3名党员推荐),以姓氏笔画为序,将所有党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名单均上报党支部支委会。相关背景资料党总支要存档备案。

第二环节:辅导员老师推荐

辅导员老师根据日常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综合考察,按照多于计划发展人数50%推荐发展对象。

以上环节推荐结果需上报党支部,作为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

第三环节:党支部支委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开展民主测评

1)召开党支部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出席会议支委人数需达到2/3方为有效。在充分听取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班委会、团支部推荐意见、党员推荐意见、辅导员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讨论,以多于拟发展党员计划人数150%确定推荐发展对象。对于在学生团支部、班委会联合推荐以及在党员推荐、辅导员推荐环节中都没有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定为拟发展对象,支部需向上级组织和组织部门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情况。

2)支委会议结束后,党支部要组织拟发展对象所在的班级召开班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测评,会议由拟发展党员所在的党支部正式党员主持。班会要求班级成员参会人数需达到2/3多数(班委会、团支部、党员参加本环节),“同意发展”的意见达不到班级同学半数以上的,经组织研究(支部提出意见上报学生党总支,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一般需继续培养,不能列入发展计划。经过测评环节,党支部将研究确定的拟发展党员计划上报学生党总支。

第四环节:学生党总支监督把关

为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学生党总支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指导、监督作用。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和预调整发展计划、发展学生党员等,必须经过学生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学生党总支要按照发展党员标准的和发展工作要求,在各支部上报计划后,召开党总支会议,要求团委书记必须参会,且需2/3总支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并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总支会上每位委员发表的意见和态度。党总支会议按学校党委组织部下拨的发展计划数确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发展对象名单和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并报二级党委审定。党总支要综合考虑各推荐环节的意见,坚持不唯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如果发展计划和预调整计划名单中含有在以上所有推荐环节中均没有被推荐而列入了发展计划和预调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学生党总支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说明推荐理由。

第五环节: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二级党委会审定发展计划前,要在单位教师大会上,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拟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名单,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在学校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需征求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相关工作部门主管教师的意见,一般不少于2人。研究生发展党员必须征求导师的意见。征求意见不得弄虚作假,相关背景资料党总支要存档备案。

第六环节:二级党委审批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制度执行三级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要公示,预备党员确定要公示、党员转正要公示。通过党员发展的公示程序,充分发挥学生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是将合格的人员发展到党员队伍中来。

在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必须坚持公示制度。征求教师意见结束后,党委会议讨论审定。计划发展对象名单(含“年度发展党员预调整计划”)在二级党委主页、二级院公告栏、学生公寓,向全院教师和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要公布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电话、党委组织部专职分管组织员电话(王志华0459-6507713;周慧:0459-6507705;张岱:0459-6507710)、组织部组织员办(0459-650360204596503851)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nepuzybjb@126.com)加强监督,举报必须实名方予以受理。公示结束,拟发展计划(含预调整计划)需上报分管组织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在党员发展计划制订,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必须经过的六个环节中发生的全部推荐票等背景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分管的党委组织员、副书记、支部书记(含教工和学生)、辅导员、大学生班级团支部书记均需在封条上签字,加封条,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学生党总支负责存档备查。

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坚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不能只看工作、学习。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在各方面包括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不能唯学习成绩论。我校发展党员在学习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拟纳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学生发展对象,学习成绩要求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和党员发展预调整计划。(1)在二级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时,所有学期要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和补考及格的为及格);(2)制订计划时,上一学期没有补考课程。

2、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综合素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生的综合测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要求拟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和预调整计划的发展对象未受到过学校的纪律处分。把品学兼优的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3、对于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接续考察一年以上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及函调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这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我们党是政治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有一个全面了解,便于党组织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知道他们的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凡是未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因此,党组织不能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本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本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前三项主要由党支部通过认真调查和了解后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第四项可通过函调或外调(派人)的方式进行。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审查情况应形成结论性材料。

政审不等于外调和函调。政审是针对申请人而言,而外调或函调是针对申请人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所做的工作。

政治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宗教信仰、参加了民主党派、曾经犯过错误等等,能不能入党?对这些问题,应该这样掌握和处理:

有宗教信仰的青年学生不能申请入党。这是因为,信仰宗教的人是有神论者,唯心主义者,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相违背的。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也是唯物主义者。每一位政治上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都应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信仰共产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党,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因此,凡是信仰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申请入党,也不能吸收入党;但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区别情况。要注意把笃信宗教与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风俗习惯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活动区分开来。对非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学生,如果以前曾经信仰过宗教,后来同唯心主义彻底决裂,真正放弃了宗教信仰而积极要求入党的,可以申请入党;当他们达到党员条件时,可以吸收入党。

对于参加了民主党派问题:一般应保留在原是组织内,这样有利于贯彻执行我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适应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

关于犯过错误问题:要看认错态度和现实表现。对一般性错误,认错态度好,表现好,具备入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对犯过严重错误的,如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受到开除党籍有人,以及退党,受到劝退、除名等处理的人,要十分慎重。这些人中经过长期考验,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青年学生直系亲属中有被杀、关、管的人,本人能否申请入党?

对这类青年学生的入党问题,不能用简单的"""不能"来回答,而应根据党的“家庭出身看本人、社会关系看影响、历史问题着重看现实表现的”政策,对这些学生的入党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凡是被杀、关、管的人,都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人,都是被管制的人,是在一定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作为有这种社会关系的青年学生,首先,应该正视现实并抱着正确的态度,主动、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其次,应积极主动同其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划清界线,并能够经受住党组织较长时间的考验。再次,党组织在处理这些青年学生入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党的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接受他们申请入党;也不要不经过认真的考察了解和政审,轻率地吸收他们到党内来。总之,对家庭有这种社会关系的青年学生,不能歧视他们,放弃他们,而应将他们同其他学生一样看待。当他们经过组织上严格政审和较长时间的考验;证明他们一贯表现好,真正同其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划清了界线,又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可以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

六、党校培训

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对发展对象,按计划顺序先后送党校进行培训,以端正其入党动机,提高思想素质,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党校培训结束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党校办公室负责填写党校培训登记表。

培训有效期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入学后,不论是否参加过,都要重新参加培训。外单位调入的积极分子,如果培训时限短,可视为有效,如果时限很长了,超过两年了,则需要重新培训。外单位调入的,由学校党校负责审查和认定。

七、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审查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工作,了解其在同学中的表现及群众基础,填写统一格式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并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和讨论,检查基础材料,确认发展对象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形成支委会考察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综合政治审查报告。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支委会综合政治审查之后,要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列入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设立情况反映受理电话,公示结束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九、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预审

在二级党委兼职组织员预审前支部应进行的预审内容包括:1、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培养时间是否一年以上,成绩是否合格等; 2、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的政治审查:审查其政治历史情况及政治表现,形成政审材料和综合政审报告; 3、对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如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工作业绩等; 4、对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进行审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审查发展对象的群众关系、群众基础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5、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审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归纳、整理反馈意见;6、支委会形成决议:在对发展对象考察基本成熟、有关材料基本齐全的基础上,支委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召开支委会,形成支委会决议。同时填写«接收新党员预审表»的上半部分。

支部上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以及有关基础材料,报二级党委预审。这些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函调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党员综合材料(优秀共青团员往常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短期培训登记表、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自传等。通过审查,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合格,是否参加了规定学时的培训;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度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

在审查有关基础材料上,对照党员标准,衡量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提出对发展对象是否履行入党手续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接收新党员预审表中。同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审查合格的发给发给«入党志愿书»

注:1、支部预审是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成熟、支委会形成决议之后、报二级党委预审之前进行。 2二级党委预审:在支部召开支委会之后、支部大会召开之前进行。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应注意的问题: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一是预备党员不能做介绍人;  二是直系亲属不能做介绍人;

三是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权利的正式党员不能做介绍人;  四是犯严重错误,不宜做介绍人。

十一、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党组织的严密性。所以,加入党组织的同志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步骤,未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未经二级党委预审),党支部不能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二、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二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会议程序如下: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

2、两名入党介绍人概括介绍其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并表明对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态度。

3、由支部组织委员报告对发展对象综合政治审查的情况。

4、到会全体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应注意的问题:

①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短期内不能主持的,应推迟召开时间;如果支部书记离岗时间很长,可由副书记主持。             

②首先要保证出席大会的人数。把握好“两个不开”,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③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

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会前没有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态度向支部作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态度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④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支部书记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⑤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常见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①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③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或投不赞成票?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入党介绍人认为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是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如在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或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所以,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弃权或投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错误的做法。

④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有效票应如何计算?

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为有效,而不是到会人数的半数(如:如某单位有正式党员20名,2名长期出国,那么应到会人数就是18人,如果开会时又有2名请假,到会是16人(超过一半会议有效),赞成票应为18的一半以上9人以上,而不是16人的一半8人以上)。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或不赞成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是指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这些党员对支部大会要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能否入党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态度。因此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计算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就失去了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所以,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通知到所有党员,让每个党员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进行充分的思考。

⑤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能否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这是对积极分子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但积极分子在会上只能谈感想和认识,不能参加表决。

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表现;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表决结果(包括支部党员数、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和表决时赞成、反对与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应将填写好决议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

十三、党支部整理发展对象材料

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4、函调政审材料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

6、发展党员综合材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短期培训登记表、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期间反映发展对象问题情况备案表)

7、自传

8、接收新党员预审表

9、入党志愿书

10、会议记录

十四、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各二级党委审批前,由兼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及其他情况,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兼职组织员概括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所在党委汇报。

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了解其成长经历,重点了解其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

2、了解其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重点考察其基本素养、觉悟程度,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3、了解其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重点了解宗教信仰问题,考察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了解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无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刑事犯罪等的亲属,考察本人对这些问题的态度。考察其品德、信仰和对党忠诚。

4、了解其在追求入党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本人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优点和缺点及今后的打算,代表党组织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5、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十五、召开党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各二级党委审查(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

2)会上由兼职组织员介绍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二级党委成员充分讨论、表决之后,做出审查(审批)决定。

3)将二级党委审查(审批)意见填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

4)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被党委授权的二级党委加盖党委授权章。

5)将审批结果及时下批复通知有关党支部,党支部委员要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谈一次话,提出预备期的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需要注意的是:

①党委、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这样做,不仅是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个别吸收原则的需要,而且有利于每个党委委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可以防止因成批发展党员而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确保党员质量。

②上级党组织审批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之后三个月内完成。

按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才能成为一名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果党委不及时, 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拖得时间越长,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期就越短,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因而不利于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所以,规定了党委审批期限,并要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进行审批。

③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合格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党支部、组织员、二级党组织三级审查,材料就不会出现问题了)。

十六、举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宣誓是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教育,是必要程序。

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二级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

宣誓的会场要庄重、简朴、整洁。不论在什么地方举行宣誓仪式,都必须悬挂党旗。

宣誓程序:

1、 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宣誓时,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脱帽,举右手握拳过肩。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跟读。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后,宣誓人报出自己的姓名后放下右手);

5、代表发言;

6、领导或上级组织代表讲话;

7、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8、奏(或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十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认真考察预备党员,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措施之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预备党员考察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预备党员接受党的教育、考察和锻炼自己的一个重要阶段。党组织要教育预备党员,使他们懂得预备期的意义,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监督,自觉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保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一)考察的内容和方式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的态度。

3、考察了解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当个人利益同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否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党组织通过考察,全面掌握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考察的结果作为转正的依据。

考察方式: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上级党委批准后,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转正履行的手续

1、本人申请。每一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之时,都应提前半个月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出要求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以便党组织能够全面了解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情况和现实表现。

2、培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及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综合审查报告。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 会议程序如下: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两名介绍人分别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3)组织委员报告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和综合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5)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转正人表态发言,对大会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8)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党支部大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连同转正申请、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

(四)二级单位党委开会讨论审查(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1) 二级单位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

2)会上由兼职组织员介绍预备党员培养情况;二级党委成员充分讨论表决后,作出审查(审批)决定。

3)将二级单位党委审查(审批)意见填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

4)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被党委授权的二级党委加盖党委授权章。

5)将审批结果,及时下批复,通知各相关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应注意的问题:

(一)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其本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应有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且表决通过决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应有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预备期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有决心改正错误的。

4、预备党员虽有一定觉悟,入党后没有什么进步。但本人愿意做党员,愿意进步,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

5、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三)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

    1、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

    2、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3、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的。

2、在经济领域内和其他方面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3、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

4、入党动机不端正,有严重个人主义。

5、入党前有严重错误的,一直对党组织隐瞒的。

6、入党后犯严重错误,拒绝检查改正的。

7、入党手续上严重弄虚作假的。

8、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9、经延长预备期已满一年,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10、本人自愿申请不转正的。

(五)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问题:

 1、一般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特殊情况可提前讨论研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对有问题的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只能作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3、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本人的《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关于转正问题:

 1、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必须及时讨论、审批。预备期满不论能否按期转正,党支部都要及时讨论。党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后党委后也应及时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2、预备党员不参加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

 3、对缓派预备党员(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经同意暂缓派遣、学籍档案暂存放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所在二级党委负责其转正。

4、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齐全可以认定的可接续考察;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5、调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已过的,由原批准其入党的党组织负责其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问题。

6、预备期未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时,其原所在二级党组织应当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7、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应办理停止党籍的相关手续,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学习期满以后,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在国外的表现,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同时填写《保留(停止)党籍的共产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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