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学习后,登录网站https://wenku.baidu.com/view/e489a246e45c3b3567ec8bf7 html?sxts=1568992930683下载《学生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填写家长,班导生及学院意见。到机关楼学籍管理处盖章,学院上报学校,学校认为该生应当休学后,由学校批准并为此保留学籍。
2.学生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下载《学籍保留申请表》,家长签字的同意书学生将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学籍所在院及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出具《学籍异动通知》,并为其保留学籍。
3.学生应征入伍,登录网站https://wenku.baidu.co/view/09dac68d6e1aff0bed5b9f3f90f76c660374c4f.html下载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由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寄交录取高校,录取高校审核盖章后本单位留存一份,寄给录取学生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保存一份。此后为其保留学籍。
内容
1.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3.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因某种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学校为其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