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月份左右,由教务处发布通知对留级与退学处理工作做出安排;
每年九月份左右(补考工作结束后),由各院部负责开展留级与退学处理。
01负责统计学生学习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符合留级和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
02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所在院部提出自愿留级及留级试读的书面申请,各院部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并签著意见;
03拟留级(含自周留级).拟留级试读。拟退学的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04教务处对各院部报送的拟留级、拟留级试读和拟退学的学生名单及其事由进行复审;
05教务处将经审核的拟留级、拟留级试读和拟退学的学生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市定,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并公示;
06各院部负责将学校的正式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通知单回执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截至留级与退学处理工作开属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留级处理:
1.自愿申请留级且累计在校时间预计不会大于最长学习年限者;
2.累计未获得修课程学分大于等20目小于26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截至留级与退学处理工作开展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给子退学处理;
3.累计未获得学分大于26者;
4.截至留级与退学工作开展时,不论何种原因,累计在校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修完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不满足结业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