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类别和额度
学费贷款,贷款总额每人每学年上限为5000元。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院、计财处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学生院设立助学贷款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各二级院系学生工作组选派一人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
三、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刻苦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四、办理程序
1、根据省教育厅财审处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名额,由学生院助学贷款部按各二级院系在籍特困生情况并结合学费标准下拨名额,根据已批准贷款额度和贷款进度分批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贫困学生助学贷款推荐书。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要求字迹工整,如果打印要求本人签字)。
3)《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要求用蓝、黑或蓝黑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其中表格内容:①年级:写数字,如大一同学写2006级、大二同学写2005级、研究生写研2006级等。②申请贷款金额:每年最高5000元,全部填在学杂费贷款栏内,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栏内全部为零。③贷款期限:要求填整年,如84个月、 96个月、108个月、120个月等。④贷款申请人一栏必须本人签字。⑤贷款介绍人/学校一栏要求辅导员老师签字。家庭住址要详细,必须有固定电话,如果学生本人家中没有电话,可填写邻居、亲戚、朋友、村委会等电话,并在备注中注明。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印在一张A4纸上)。
5)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标题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内容写明家庭现在的经济情况,包括家庭人口、主要经济来源等。要求字迹工整,如打印要求本人签字。
6)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7)如果申请贷款的同学未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为准),还必须提交父母签字盖章的《法定监护人保证书》,明确表示同意其子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与其子女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8)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印在一张A4纸上)。
3、在学生院助学贷款部对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审查完成后,各二级院系对申请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贷款的学生名单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生院助学贷款部,然后学生院助学贷款部将所有材料送交经办银行。
五、有关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在毕业1至2年之内可以只还利息,从第3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2、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由国家财政部门实施贴息。
3、国家助学贷款可以提前偿还,提前还款学生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存折直接去代理银行还款。
4、对于考取研究生(含直读)的贷款学生,经学生本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由国家财政部门继续实施贴息。
六、日常管理
1、各二级院系要以适当方式切实做到让每一名特困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2、各二级院系要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度,确保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按时还息、还款。
3、各二级院系建立贷款学生电子档案,并对贷款学生家庭收入状况、社会关系资助状况、日常在校消费表现及就
业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4、对于贷款学生在校发生退学、被开除、死亡等情况,各二级院系要及时向学生院助学贷款部上报备案。
七、本办法自2005年7月2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院助学贷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