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东北石油大学转专业与转学实施办法(修订)》(东油校发〔2024〕99号)基础上制定石油工程学院实施细则。
第二条 石油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协调处理各专业的转入和转出工作。
第三条 对转入本院各专业的学生资格要求,以公示的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政策为准。
第四条 本院各专业转出的学生不做限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石油工程学院各专业:
1.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替课、替考、抄袭、学术舞弊等)或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欠缴学费者。
第六条 申请者已修学分的认定与转换按照学校现有政策执行,所学课程应符合石油工程学院转入专业认证所要求的学分和课程目标,否则需补修转入专业大一所修课程。
第七条 凡拟转入石油工程学院的学生,需提供所在学院盖章的原始成绩单
(少数民族生不折算成绩)、专业排名及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石油工程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按不超过计划接收人数的150%确定初选名单。
第八条 石油工程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7人的转专业面试考核组,
对进入初选名单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和综合素质,通过学生自述和评委提问的形式考核,按照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给出面试考核平均分,面试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拟转入石油工程学院的学生转专业考核成绩由已修基础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
转专业考核成绩(100分)=成绩绩点×6+外语四六级成绩(2023级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少于425分为10分(第一外语为英语以外语种的,其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标准),未达到者为0分;2024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少于425分为10分(第一外语为英语以外语种的,其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应标准),未达到者为0分)+面试考核平均分×0.6。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按不超过计划接收人数的12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公示,公示期间排名在计划接收人数之内的学生有放弃者根据排名情况进行递补。
第十一条 如发现申请人材料有弄虚作假成分,一律取消该申请人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