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东北石油大学转专业与转学实施办法》(东油校发〔2021〕113号)基础上制定石油工程学院补充规定。
第二条石油工程学院转学与转专业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各专业的转入和转出工作。
第三条对转入本院各专业的学生资格要求:
除了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外,凡提出申请转入石油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只限理工类学生转入;
2.成绩绩点专业排名前30%,通过英语四六级学生可放宽至前50%;
3.通过英语四六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石油工程学院各专业:
1.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替课、替考、抄袭、学术舞弊等)或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欠缴学费者。
第五条申请者已修学分的认定与转换按照学校现有政策执行,所学课程应符合石油工程学院转入专业认证所要求的学分和课程目标,否则需补修转入专业大一所修课程。
第六条凡拟转入石油工程学院的学生,需提供所在学院盖章的原始成绩单
(少数民族生不折算成绩)及专业排名,石油工程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按计划接受人数120%确定初选名单,经面试后决定最终转专业名单。
第七条石油工程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7人的转专业面试考核组,
对进入初选名单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和综合素质,通过学生自述和评委提问的形式考核。
第八条如发现申请人材料有弄虚作假成分,一律取消该申请人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28日